自考替考案_中江查处首例替考案,两90后女生将受刑罚

发布时间:11月18日    文章来源:江苏成教网

  冒充考生信息,混进四川成人自学考试考场,10月22日,中江警方接到在四川成人自考中江某中学考点的监考人员报警,说是有人冒名替考。经过现场调查,民警确认了这起违法替考的行为,这也成为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刑法修正案(九)后,我市警方查处的首例替考案件。

  10月22日是四川成人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当天下午的考试刚结束不久,中江警方就接到报警,《旅游法规》考场内有人替考。代考人员李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中江县招考办将其移交中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侦办。



自考替考案

  嫌疑人李某被传唤到中江县公安局后,对自己代替陈某参加考试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她是成都某知名大学在校学生。2020年9月,她通过校园兼职群认识陈某,并成为朋友。

  2020年9月,陈某通过微信找到李某,表示想让李某代替其参加成人自考。随后,二人经过多次商量,最终以通过一科支付1000元的方式,由李某代替陈某参考。10月22日下午,李某便走进了考场。

  李某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就发现不对劲,但当时还不是很确定。考试开始15分钟后,监考员便开始对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逐一核对,这一次监考员确定了参考人员不是考生本人,就把她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带出了考场,但没有让李某出考场。开考一小时后,监考员通过再三核对确定了李某的替考行为,带李某离开了考场。

  李某承认了自己代考的事实,之后,监考员便通知了警方,另一名嫌疑人陈某也很快被传唤到中江县公安局,她也承认了自己请人替考的行为。据陈某交代,她是成都某大学成教学院学生,因为身体原因休学,想通过成人自考获得学历。但由于自己对考试没有信心,便请李某替其考试。



  警方介绍,两名考生触犯了刑法第284条第四款规定的代替考试罪相关规定,将受到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在审讯过程中,这两名90后女生都表示,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逾越了法律的底线。目前,二人因为涉嫌代替考试罪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教育部门规定,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考试都将会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将会给予暂停高考或者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理,相关处理也会进入学生的诚信档案。李某和陈某两位考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个污点也会跟随他们一生,这给她们的人生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真诚希望各位考生凭自己辛勤的汗水和真才实学,在考场上发挥出色水平,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弘扬求实学风,维护知识的尊严,用诚信品德交出一份完美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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