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8)

发布时间:08月21日    文章来源:江苏成教网

江苏自考网为广大自考生们整理提供的2020年江苏自考《刑法学》考试重点(8),供大家学习、参考。

结果犯: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徐行犯:如果连续实施同一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和构成犯罪的,被认为是徐行犯。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共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

 

刑罚:我国的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利益与公民法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直接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补偿功能、教育感化功能等等。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特别自首(准自首或“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非刑罚处理方法:法院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的行为。

相关阅读

预约试听

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