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实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03月04日    文章来源:江苏成教网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2021年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请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条件

  1、基本情况

  2021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目前仍在外联合培养)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已经获得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二、项目申请流程和要求

  1、导师网上申请,并提供纸质材料

  (1)请于5月10日至5月31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要求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申请时,项目名称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为“南京大学”。

  (2)6月4日17:00前,申请人按照《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

  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62)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北楼902室)提交纸质材料。

  2、学校进行评审并推荐

  学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报送我校推荐人员名单

  3、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的录取结果预计将于2021年7月公布,录取通知发放到学校。申请人也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入选的导师请按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61)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派出手续。

  已获资格派出的导师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请入选导师结束本项目回国后,应于两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详细访问报告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

  联系人:田凡娜 025-89682463

  研 究 生 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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