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易混淆考点:不同事故违法行为处罚情况

发布时间:08月25日    文章来源:江苏成教网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易混淆考点:不同事故调查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8)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9)事故发生后逃匿;(1)~(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罚单位】

  (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

  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100%的罚款。

  【既罚单位,又罚个人】

  考点习题测试: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标准为()。

  A. 处上一年年收入60% ~ 80% 的罚款

  B. 处上一年年收入80% ~ 100% 的罚款

  C. 撤职

  D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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