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称评审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02月19日    文章来源:江苏成教网

  温州市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蔡世炜介绍,学历认定是其中较大的一个变化。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比如说,某申报人大专学历是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是经济类专业,按照以往的规定,他在申报工程师职称时只能用大专学历,但新规施行后,他就可以用最高学历本科来申报了。”蔡世炜说。

  记者留意到,细则第二十二条对职称初定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按照以往的规定,申报人只有一次初定机会,初定后想要取得高一级职称就需要按照要求参加评审。但上述细则规定,申报人初定职称后又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申请再次初定;对于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已初定低一级职称的人员,可在符合相应条件后申请重新确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该份细则共有七章52条,读者朋友可登录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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